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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全解析(四)河南省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20/10/30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华电智控VOCs监测公众号专门汇总了截至目前已发布的VOCs排放标准以及标准征求意见的情况系列专题解析,供需求者参考学习。作为专题系列的第四章,本章将河南省已发布的涉VOC排放标准进行统计分析。

DB41/ 1951—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所涉及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明确了工业涂装工序所涉及的行业范围,特别地提出了“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提出了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企业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DB41/ 1956—2020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该印刷工业指GB/T4754—2017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 (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的工业。同上,标准提出了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及企业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特别地,该标准分别提出了企业边界及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要求,且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不同。

 
 DB41/ 1955—2020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同上,标准明确提出了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企业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DB41/ 1954—2020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不包括耐火材料、炭素制品、 焦化及铁合金生产。其中轧钢的涂层机组工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DB41/ 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于2018年6月8日发布《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与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发布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VOC(非甲烷总烃)限值相同。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为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河南省于2017年提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各地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参照执行。该通知里的炼焦工业,家具制造业及汽车制造业的涂装工序、表面涂装业、印刷工业等行业需遵循河南省已发布排放标准,其余行业则参考该文件要求的排放建议值。

总结

      以上为目前河南省已经正式发布的涉VOC的排放标准及相关通知。通过观察可以看到,2017年河南省发布的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VOC的排放限值要求已较全面。2018年发布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与国标征求意见稿一致。2020年河南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印刷业、炼焦化学工业、钢铁工业4个涉VOC行业的排放标准已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这4个涉VOC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均严于目前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且提出了企业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特别地提出了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针对河南省日后新发布的标准,本公众号将进行及时的发布解析,供业内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