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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全解析(一)国家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9/15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发布了多少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标准,各标准的适用对象以及排放限值具体有多少?无论是排污企业亦或从事VOCs环保相关的从业者,这些排放标准是必须了解。华电智控VOCs监测公众号专门汇总了截至目前已发布的VOCs排放标准以及标准征求意见的情况系列专题解析,供需求者参考学习。作为专题系列的第一章,先从国家排放标准开始解析,包含已进入征求意见的行业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的综合性标准。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已发布,行业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未发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均参照本标准执行。该标准是最早发布的综合性排放标准,其中里面的污染物的指标与后发布的VOCs排放标准相比,后期发布的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要求更加严格。
表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VOC排放因子排放限值要求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12 0.4
甲苯 40 2.4
二甲苯 70 1.2
酚类 100 0.08
甲醛 25 0.2
乙醛 125 0.04
丙烯腈 22 0.6
丙烯醛 16 0.4
甲醇 190 12
苯胺类 20 0.4
氯苯类 60 0.4
硝基苯类 16 0.4
氯乙烯 36 0.6
非甲烷总烃 120 4
 

GB 20952—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个标准与常规企业排气筒排放的限值有明显不同。储油库标准强调发油时应进行油气回收;加油站标准强调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情况;汽油运输标准强调油罐车的密闭情况。唯一可有相似参考的要求是“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 25g/m3”。其中加油站与储油库对油气处理装置的要求均需满足此标准要求。而汽油运输排放标准中只对密闭性有限值要求。

表2 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限值要求

油气排放浓度g/m3 ≤25
油气处理效率% ≥95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无纺布(不织布)、皮革等材料的基布上形成聚氨酯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皮革的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人造革指以人工合成方式在以织布、无纺布(不织布)等材料的基布(也包括没有基布)上形成聚氯乙烯等树脂的膜层或类似皮革的结构,外观像天然皮革的一种材料。两行业执行此标准。

表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VOC排放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聚氯乙烯工艺 聚氨酯湿法工艺 聚氨酯干法工艺 后处理工艺 其它设施
N,N-二甲基甲酰胺   50 50     0.4
2   2 2 2 0.1
甲苯 30   30 30 30 1
二甲苯 40   40 40 40 1
VOCs 150   200 200 200 10

本标准中的VOCs 浓度是指所有VOCs浓度的算术和(规定不包含DMF的除外)。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实施监测:
1) 采用一种监测方法测定所有预期的有机物;
2) 采用多种特定监测方法分别测定所有预期的有机物。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不包含轮胎翻新及再生胶生产企业,执行此标准。

表4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VOC排放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工艺过程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放浓度限值
甲苯及二甲苯合计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15 甲苯2.4
二甲苯1.2
非甲烷总烃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10 4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100  
 

GB 28665—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因此类生产工艺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括号内代表特别排放限值,下同。

表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5) 0.4
甲苯 40(25) 2.4
二甲苯 40 1.2
非甲烷总烃 80(50) 4
 

GB 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

表6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 苯贮槽
  6 0.4
酚类 80(50)   0.02
非甲烷总烃 80(50) 80(50)  


GB 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VOC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
表7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锂电池/锂离子)
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50 2
 

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是当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涉VOC特征因子最多的排放标准。但大多数因子国家还未发布相关检测方法。

表8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a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废水处理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含卤代烃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120 处理效率>95%(97%) 4
    0.4
甲苯     0.8
二甲苯     0.8
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见下表b
 
表8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m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
1 正己烷1 100 33 丙烯醛 3
2 环己烷1 100 34 丙酮 100
3 氯甲烷1 20 35 2-丁酮1 100
4 二氯甲烷1 100 36 异氟尔酮1 50
5 三氯甲烷1 50 37 酚类 20
6 四氯化碳1 20 38 氯甲基甲醚1 0.05
7 1,2-二氯乙烷1 1 39 二氯甲基醚1 0.05
8 1,2-二氯丙烷1 100 40 氯乙酸1 20
9 溴甲烷1 20 41 丙烯酸1 20
10 溴乙烷1 1 42 邻苯二甲酸酐1 10
11 1,3-丁二烯1 1 43 马来酸酐1 10
12 氯乙烯 1 44 乙酸乙烯酯1 20
13 三氯乙烯1 1 45 甲基丙烯酸甲脂1 100
14 四氯乙烯1 100 46 异氰酸甲酯1 0.5
15 氯丙烯1 20 47 甲苯二异氰酸酯1 1
16 氯丁二烯1 20 48 硫酸二甲酯1 5
17 二氯乙炔1 4 49 乙腈1 50
18 环氧乙烷1 0.5 50 丙烯腈 0.5
19 环氧丙烷1 1 51 苯胺类 20
20 环洋氯丙烷1 10 52 二甲基甲酰胺1 50
21 4 53 丙烯酰胺1 0.5
22 甲苯 15 54 肼(联氨)1 0.6
23 二甲苯 20 55 甲肼1 0.8
24 乙苯 100 56 偏二甲肼1 5
25 苯乙烯 50 57 吡啶1 20
26 氯苯类 50 58 四氢呋喃1 100
27 氯萘1 5 59 光气  
28 硝基苯类 16 60 氰化氢  
29 甲醇 50 61 二硫化碳1  
30 乙二醇1 50 62 苯并芘  
31 甲醛 5 63 多氯联苯1  
32 乙醛 50 64 二恶英类  
注:1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执行本标准。

表9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重整催化再生烟气 废水处理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有机废气排放口
  4   0.4
甲苯   15   0.8
二甲苯   20   0.8
非甲烷总烃 60(30) 120 处理效率>95%(97%) 4

10 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也包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是当前除《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涉VOC特征因子最多的标准。

表1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100(60) 4
苯乙烯 50(20)  
丙烯腈 0.5  
1,3-丁二烯1 1  
环氧氯丙烷1 20(15)  
酚类 20(15)  
甲醛 5  
乙醛 50(20)  
甲苯二异氰酸酯1 1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1 1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1 1  
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1 1  
丙烯酸1 20(10)  
丙烯酸甲脂1 50(20)  
丙烯酸丁酯1 50(20)  
甲基丙烯酸甲酯1 100(50)  
4(2) 0.4
甲苯 15(8) 0.8
乙苯 100(50)  
氯苯 50(20)  
二氯甲烷1 100(50)  
四氢呋喃1 100(50)  
邻苯二甲酸酐1 10(5)  
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kg/t 产品)1
0.5(0.3)  
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2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有机硅树脂采用单位产品氯化氢排放量(0.1kg/t产品)
 

11 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要适用于聚氯乙烯企业采用乙炔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本标准指采用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或乙烯氧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以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工艺过程。

表1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聚氯乙烯工业)
企业边界排放浓度限值
氯乙烯 10 0.15
二氯乙烷 5 0.15
非甲烷总烃 50(20)    
 

12 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中药饮片加工(C273)、中成药生产(C274)、兽用药品制造(C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C278)。该标准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表12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
研发机构工艺废气
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
非甲烷总烃 100(60) 100(60) 100(60)  
TVOCb 150(100) 150(100)    
苯系物c 60(40)      
4     0.4
甲醛 5     0.2
b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结合附录 B 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 TVOC的物质。
c 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13 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涂料制造工业(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C2642)以及胶粘剂制造工业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该标准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表13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mg/m3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胶粘剂制造
非甲烷总烃 60    
TVOCa 80    
苯系物b 40    
1   0.4
异氰酸酯类cd 1    
1,2-二氯乙烷      
甲醛     0.2
a 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结合附录 A 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 TVOC的物质。
b 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c 异氰酸酯类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适用于聚氨酯类涂料、油墨和胶粘剂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14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标准适用于涉及 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标准主要对无组织管控提出要求,在限值方面,强调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见下表。该标准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表14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10 6 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0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15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的工业。

表15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 企业边界
1 0.1
苯系物 15(10)  
NMHC 60(40)  
TVOCab 100(70)  
异氰酸酯de 0.1  
a 凹版印刷、承印物为金属的平版印刷,需监控该项目。
b 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结合附录A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
d 原辅材料成分中含有聚氨酯的,需监控该项目。
e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实施后实施
 

16 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的要求上没有变化,但加油站、油库新增了泄露排放的要求:“使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连接点位,油气泄漏浓度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

表16  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限值要求

油气排放浓度g/m3 ≤25
油气处理效率% ≥95
泄露排放的要求μmol/mol ≤500
 
 

17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VOC的要求见下表。

表17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VOC因子排放限值  mg/m3

污染物项目 排气筒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10
 
 
 
总结
 
      以上为目前国家已经正式发布及征求意见中涉VOC的排放标准限值。从发布的时间及对污染物的要求来看,我国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体系还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国家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要求也在逐步严格。越晚发布的标准,排放限值越小,特征因子种类越多。可以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特征VOC因子的监测方法还不完善,许多特征因子尚未发布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虽然标准中有明确的限制要求,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仍很难操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十三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中,尚有一些标准未进入征求意见过程,可预见的是在本年度的末期,除已进入征求意见的标准将正式发布,此外有一部分涉VOC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也将发布。届时,本公众号将及时对新发布的标准进行解析,供业内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