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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7〕44号)
发布时间: 2017/08/28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各地要按照要求,建设市级和省直管县(市)级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按照《方案》规定,指定 “2+26”城市4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7(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由省环保厅按照《方案》要求确定设备采购范围及型号,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具体签订购买合同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任务。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安装的和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2+26”需要增加的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均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工作。